校長與副校長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
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要求,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杜絕或減少危險事故的發(fā)生,特與包保領導簽訂本目標責任書:
一、包保領導道路交通安全職責
1、包保領導是學校道路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在校長領導下具體抓好學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負責召集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會議,每期至少召集有關人員研究一次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對策。
3、負責組織實施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計劃,指導、監(jiān)督學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每月檢查一次學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及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4、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負責將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教育、教學、生活、學習、集會等項活動進行合理的統(tǒng)籌安排,明確各教學活動中的具體責任人及安全職責,督促其執(zhí)行。
5、落實安全工作獎勵和職責追究制度,負責對學校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人進行考核,并依據(jù)考核情況提交學校給予獎懲。
6、審查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并進行檢查督促。定期向校長報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
7、負責學校突發(fā)事件的總體指揮和善后處理工作。
二、因?qū)Φ缆方煌ò踩ぷ髦匾暡粔?,措施不力導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者,要追究其責任,年度考核不得參與評優(yōu)。
三、因?qū)Φ缆方煌ò踩ぷ髦匾暡粔?,措施不力而導致發(fā)生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致使學校財產(chǎn)、師生生命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影響的,學校將逐級追究責任,視具體情況、責任大小,分別給予有關人員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校長(簽字): 包保領導(簽字):
樂山鎮(zhèn)中心學校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