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量不準超過三天用量;
2)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收發(fā)、回倉登記手續(xù);
3)易燃易爆物品用時應做好防火措施;
4)易燃易爆物品嚴禁露天存放;
5)易燃易爆物品倉照明必須使用防火、防爆裝置的電氣設備;
6)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焊、割作業(yè),必須經施工現場防火責任人批準;
7)嚴禁攜帶火種、BP機、手提電話機、對講機及非防爆裝置的照明燈具進入易燃易爆物品倉。
環(huán)保知識
職業(yè)衛(wèi)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