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
2、 未按規(guī)定設立安全監(jiān)管機構、配置安監(jiān)人員。
3、 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不足。
4、 重大事故預防措施不落實。
5、 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隱患未排除、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情況下組織生產。
6、 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7、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
8、 允許未經安全教育并考試合格的人員上崗作業(yè)。
9、 允許不具備相應資質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
10、 使用不具備國家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11、 違反程序擅自壓縮工期、改變技術方案和工藝流程。
12、 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技術、工藝、設備。
13、 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無安全保障的特種設備。
14、 未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建檔、報備,未采應急防范措施。
15、 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
環(huán)保知識
職業(yè)衛(wèi)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