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手選輸送帶的兩側必須加設防護板。手選作業(yè)點應當至少有2人工作,互相監(jiān)護。手選工不得蹲在或者坐在帶式輸送機兩側的護板上作業(yè)。
第二條:帶式輸送機的帶速不得超過0.3m/s,傾角不得大于12°。輸送帶寬度超過0.8m時,應當在兩側分別設手選臺,帶式輸送機必須安裝緊急停車按鈕。
第三條:嚴禁在手選輸送帶上行走、跨越或坐臥。操作人員不得在原煤分級篩篩口下1.2m范圍內和下料溜槽口處站立或工作。
第四條:下矸石倉作業(yè),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并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五條:工作人員發(fā)現雷管、炸藥、金屬、木料、特大塊矸石等物品,應當及時謹慎選出,必要時可以停機處理。選出的雷管、炸藥,不得私自保管、轉移或銷毀。
第六條:重介質分選機與給料、產品脫介、介質系統(tǒng)必須實行閉鎖運行。
第七條:禁止超過規(guī)定的鐵器或大塊矸石進入斜輪分選機。禁止用木棒壓著排矸輪傳動帶強制運行。
第八條:使用旋流器分選,應當嚴格控制入料粒度。禁止金屬物件和雜物進入旋流器。
第九條:檢查、清理磁選機、分選槽或提升輪時,必須執(zhí)行停電掛牌制度,設專人監(jiān)護,并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十條:嚴禁磁粉進入電機內部。磁介質粉堆放地點與電動機之間應當保持一定距離;若距離難以保證,應當選用防護等級為IP44以上的電機。
第十一條:介質桶上面必須設置箅子,箅子的孔徑不得大于10mm。操作人員清理箅子上的雜物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第十二條:清理浮選機、浮選柱、攪拌桶及礦漿準備器時,應當將煤泥放空,并在操作柜上掛停電牌。操作人員進入機內工作,必須系安全帶,并設專人監(jiān)護。
第十三條:浮選機的加藥點必須布置在安全位置,并采取防滑、防火措施。不得使用有害工人健康的浮選藥劑。
第十四條:啟動浮選機、浮選柱、攪拌桶前,工作人員必須逐臺巡視,查看機體內是否有其他檢修人員,轉動部位是否有障礙物,待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